(1)结案。结案人员根据复核人员送交的理赔案卷的批示进行不同的处理:
1)给付案件的处理。对继续有效的合同,缮制《批单》一式二份,一份附贴在合同上,交还客户以明示,另一份归档;同时缮制《理赔领款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将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继续有效”处理。对于终止的保险合同,缮制《理赔领款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注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同时将保险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终止”处理。
2)拒付案件的处理。对继续有效的合同,缮制《拒赔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注明拒赔原因和提示申请人取回相关材料,同时将保险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继续有效”处理。对于效力终止的合同,缮制《拒赔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注明拒赔原因及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如有退还款项的,同时在通知书中注明应退款项,将保险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终止”处理。
3)豁免案件的处理。对豁免保费的案件,缮制《豁免保费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将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豁免保费”处理。
(2)归档。归档是结案人员将已结案的理赔案件的所有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放和装订,并按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以便将来查阅和使用。